当前侨商在国内投资创业遇到的问题不少,包括有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承诺的优惠政策没有兑现;治安环境差,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国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政策法规滞后,以及执法部门权力交叉,侨商难以适从等等。 一些侨务部门和侨务工作者,在为侨商服务的方式上,热衷于联谊祝贺、喜庆捐资等形式。而对侨商碰到棘手困难如涉侨纠纷案等,却显得不积极,未能以认真的态度深入调研、不厌其烦地协调解决。这种做法应有所改进。 ——本文摘要 前段时间,广东国际华商会对佛山南海中港皮业有限公司等一百多个会员和会员企业发出了《关于开展对华商企业当前存在问题调研的通知》并开展了调研活动,收集和整理了华商们提出的一些情况和建议。现提出应该如何维护归侨侨眷国内权益的几点思考。 一、侨资是我省经济非常重要成分,政府应高度重视侨商和侨资企业合法权益 广东省是我国著名的侨乡,有着丰富的侨力资源,全省有海外侨胞2000多万,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二;全省有侨资企业36840家,投资额超过1000亿美元,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侨资企业有3800多家。广东是个外向型经济省份,而在这个外向型经济中,侨资占全省外资企业的六成以上。而且,广东省的企业尤其是民营群体中,侨的成分最重、侨的关联最大。改革开放以来,侨资企业成为了广东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的一支非常重要力量。 我国对侨务工作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对侨的保护政策。广东省政府更应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切实重视和维护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侨的服务和配套政策要跟上,才能维护侨心稳定社会,推进广东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 二、当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当前侨商在国内投资创业遇到的问题不少,包括有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承诺的优惠政策没有兑现;治安环境差,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有国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政策法规滞后,以及执法部门权力交叉,侨商难以适从等等。 (一)招商引资承诺的政策能否兑现问题。一些地方重视招商引资、忽略政策落实或对忽略对政策延续性的落实较为普遍,招商引资的前期工作做得不错,但如何对承诺的事却做得不怎样。例如:南海一皮业公司反映:“有投资外地时,当地政府存在着承诺不能完全兑现或政府换届后不对现的情况,令投资者大伤脑筋。” 广州番禺一服装企业香港老板反映:原来投资前当地政府曾应允给予周边土地划拨给该企业发展的承诺,却因区域和人员变动等因素无法兑现。 (二)全社会依法维护侨益的意识有待增强。现时政府很多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认识不足,对归侨侨眷是一个特殊群体以及这个群体所能产生的影响和作用认识不足,把解决侨的困难和问题等同于处理一般市民的困难和问题。而侨务部门解决问题的工作手段并不多,对超出部门权限的事项,协调起来感到很吃力;一些难度大的问题,由于参与处理的单位对侨的认识不到位,不少困难和问题只能是一拖再拖。我们接触到的汕尾市一位华侨夫妇反映:“我们来投资后碰到困难和问题,华侨优惠的承诺没有了,碰到问题没人将你当成华侨对待,感觉很心寒。” (三)现行侨务法规未能跟上社会发展需求。《保护法》作为大法难以具体化,而《实施办法》许多条款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有一定难度。现行政策法规大多数是在八十年代制定的,与当今迅速发展的现状不相适应,出现严重滞后现象。如华侨在国内的许多权益包括政治权益、投资权益包括以知识产权在国内投资的权益、华侨在国内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以及受教育权益等,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仍属于空白。给侨的维权带来一定困难。如在广州番禺投资的一位港商反映:他们企业要建一个电脑机室丰富员工业余生活,站在工会角度是赞扬的,工商部门会说你是无批文开业违法,文化部门又认为企业内部开电脑室不关他们事,此事就是难办。难怪在韶关投资的一位加拿大华侨说:我在这里的财产及许多权益,从法律上仍是比较模糊的,主要还得靠地方的党和政府领导人的认识和支持。 (四)投资环境存在问题不少。根据调研反映出来的问有:乱收费现象还比较普遍,如东莞大岭山某皮具厂反映,“村镇一级收费繁多,向务工人员征收绿化费、卫生费、治安费、暂住费、工人管理费等等,务工人员不堪负重。”广州原芳村区一侨资企业反映地方加收电费每度0.25元。治安仍是老问题,如东莞某皮具厂反映,“为数不少的村一级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在厂外经常受到社会无业人员勒索和无故殴打,公余生活没有安全感”。顺德一企业反映,政府环保部门眼光和重点多数是大企业,而对小作坊的企业没有花力气去管,抓大放小,结果小企业污染环境不少,同时也造成竞争环境的不公平。 三、维护侨商侨资合法权益的几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保护法》,政府应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有关行政法规,使护侨工作取得实效。 《保护法》是个大法不可能如同政策法规如此具体,广东以及省内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梳理现有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修订修改和研究滞后的政策法规,把贯彻侨法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地为侨服务。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侨服务关键在于是否解决实际问题。 (二)侨商们要加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作为政府、侨务部门应引导侨商、侨资企业运用法律维护权益。归侨侨眷们更应该自觉学习和运用法律法规武器维护保护自己。比如有位投资者反映当时投资建厂时得到镇政府官员的承诺允许但后来又说违规,是政府承诺不兑现行为。而作为投资者,在投资建厂之前也应该咨询这个厂房手续是否合法?将来是否允许生产?投资者应注重的是国家的政策法规而不是仅仅某个政府人员的承诺,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合法投资权益,做到“有法可依”,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后继问题,避免日后纠纷事件发生。 (三)侨务部门应不断完善为侨商服务的工作机制,侨务工作者要加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本领。 一些侨务部门和侨务工作者,在为侨商服务的方式上,热衷于联谊祝贺、喜庆捐资等形式。而对侨商碰到棘手困难如涉侨纠纷案等,却显得不积极,未能以认真的态度深入调研、不厌其烦地协调解决。这种做法应有所改进。 1、侨务部门不断完善为侨商服务的工作机制。 侨务部门和侨商组织都应设立为侨维权协调服务的组织,做到组织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在侨商遇到困难时,有地方投诉,有专人帮助;为做好工作,维权服务人员要根据投资软环境存在的问题,当地政府实施的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调整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侨务人员深入侨资企业进行工作调研,征询意见,围绕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提供服务,解决困难。使侨务部门和商会组织真正成为护侨之家。 2、侨务工作者务必提高服务素质。 一要加强为侨服务意识。涉侨纠纷案是艰苦工作,要有主动和不畏艰难精神。处理协调好一件涉侨纠纷案,往往耗时长,而且涉及部门广,还会受到来自多方的压力,这就要有不厌其烦、排除万难,真心实意地帮侨排忧解难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