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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须知

    入会须知

    广东国际华商会入会须知

     

    一、本会性质:

    广东国际华商会是由在广东省区域内投资的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台湾侨界同胞、归侨、侨眷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侨联联系海内外侨界企业和华商人士的桥梁和纽带。

    二、本会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侨联章程》;以服务会员、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为宗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促进侨界企业发展进步;协助政府开展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建设,建立会员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为提高全省侨界企业的整体效益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支持和配合侨联工作,广泛联系海内外侨界企业、华商人士及相关经济组织,促进会员之间以及海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引导会员在发展自己的同时回报社会,关注环境保护,关心贫困地区的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侨联慈善事业。

    三、入会资格:

    (一)在广东省依法注册登记的华侨、华人、港澳台侨界同胞投资企业;归侨、侨眷、侨属民营企业家;港澳台侨界同胞的眷属兴办的民营企业;回国创业人士创办企业;

    (二)与广东侨界关系密切的企业家以及积极支持和协助本会业务开展的人士等。

    以上具有涉侨身份的人士或企业,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经过批准,便可成为本会会员。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

    (四)获得本会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五)获得会员名册,分享本会其他会员单位的经济信息及产品资料介绍;

    (六)获得本会为会员提供的最新信息资料;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及参与本会活动时发生的费用;

    (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六)及时反馈对本会及会员有影响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费:(本届理事会一届五年,会费按届一次交纳)

    会员每届人民币1000

    理事每届人民币5000

    常务理事每届人民币10000

    副会长每届人民币100000

    常务副会长每届人民币200000

    会长每届人民币2000000

    广东国际华商会专用帐户:

    开户名:广东国际华商会   开户行:工行云山支行

      号:3602113519100037369

    七、入会程序:

    (一)自愿申请或经推荐;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格;

    (二)经本会审批通过;

    (三)由本会会长或授权代表签发入会确认函;

    (四)按本会规定交纳入会费用;

    (五)由本会发给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