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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延续消费税制现行框架 预留改革空间
    发布时间:2019-12-04 11:35:25    阅读:903次

           中新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包括烟、白酒、成品油、小汽车等纳税大户在内,消费税率保持不变。受此刺激,A股白酒、汽车板块4日早盘表现活跃。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显著,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服务业处处长陈丽芬分析,市场关心的白酒税率没有变化,继续对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征收消费税,同时谨慎选择消费税征税对象,消费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这有利于引导健康消费,促进整体消费。
      消费税是中国的主要税种之一。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选择烟、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费品开征消费税。此后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
      1994年至2018年,中国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今年1到10月,国内消费税收入12120亿元,同比增长18.7%。
      最初,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后来延伸到批发等环节。与现行消费税制相比,《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目、税率没有变化,但征收环节已包括生产(进口)、批发和零售。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除了生产,今后消费税征收还会涉及进口、委托加工、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等税收抵扣,《征求意见稿》作出了相应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纳税人的概念进行整合,统一表述为在中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施正文表示,这样的表述更规范、严谨、周全,便于法律实施。中国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消费品是货物,不包括服务、劳务。
      消费税立法后,改革仍将继续,《征求意见稿》预留了空间。
      《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前,今年10月中国发布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指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
            一石激起千层浪,外界对中国今后的消费税改革愈发关注。
      《征求意见稿》授权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分析,这有利于推动下一步的消费税改革,在调节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引导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建立健全中国现代税收制度。
      李旭红还分析,消费税是调节税种,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重要调节职能。因此,《征求意见稿》设置条款,授权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率进行相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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