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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再推减税措施!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
    发布时间:2018-05-18 08:00:00    阅读:1164次

    5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3件大事,其中确定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会议确定,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下一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要整合构建国家、省、市三级互联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均应纳入平台办理。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


    2.要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


    3.要简化办事环节,能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并完善相关制度。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


    4. 要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


    5. 要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到2019年底,使网上可办的省级、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分别不低于90%、70%。


    决定在全国推开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会议决定,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从6月30日起,在全国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


    推动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等外资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联动管理


    要加强督查,确保措施切实落地。


    确定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会议确定,


    1.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今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


    3.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采取上述措施,加上增值税率调整后相应下调铁路运价,预计全年降低物流成本120多亿元。会议要求积极发展公路、铁路、水运多式联运,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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