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 内容链接:http://content.caixun.com/CX/00/is/CX00iskj.shtm
国土资源部1月7日消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的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