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體
  •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
    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07-01-22 08:00:00    阅读:1429次

      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
      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商投资项目,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
    的; 
      (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提 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
    材料的; 
      (三)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
    外 销,增加出口的; 
      (四)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
      (五)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六)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商投资项目,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属于国内已开发或者已引进技术,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
      (二)属于国家吸收外商投资试点或者实行专卖的产业的; 
      (三)属于从事稀有、贵重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 
      (四)属于需要国家统筹规划的产业的; 
      (五)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项目。 
      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分别列入
    限制类(甲)或者限制类(乙)。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商投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任何境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在我国境内举办: 
      (一)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属于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或者危害军事设施
    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属于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五)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项目。 

     

     

     

     

     

    上一篇: 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程序
    下一篇: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