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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扶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
    发布时间:2018-09-28 08:00:00    阅读:1168次

    为加大力度扶持现有工业企业,增强产业实力,肇庆市日前印发《肇庆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扶持方向


      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延伸产业链、提升盈利能力,着力引导企业重点投向消耗低、用地少、效益高的优质项目,优先扶持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增资扩产项目。重点扶持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骨干(培育)企业及我市(大旺区)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重点企业。

      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重点扶持优势传统产业企业购买(租赁)成套自动化生产线(含工业机器人生产线)和生产系统,提升整体装备水平。

      引导企业应用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鼓励企业推进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扶持方式


      对增资扩产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扶持,增资扩产项目已取得备案证,项目单位贷款可申请贷款贴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在贴息期内须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每一年度核息并补贴一次,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借贷期少于1年的固定资产贷款或随借随还以及对未按合同规定日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等,不予扶持。


      补贴资金由项目实施地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承担。


      支持设备更新和融资租赁,增资扩产项目已取得备案证,项目单位购置(租赁)先进适用设备、成套自动化生产线(含工业机器人生产线)和生产系统,采取事后补助形式,按设备购置(租赁)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原则要求单个项目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80万元,租赁总额不低于3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


      项目实施地在东南板块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80%和20%的比例承担,项目实施地在西北板块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60%和40%的比例承担。


      鼓励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提升整体智能化水平。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项目实施地在东南板块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80%和20%的比例承担,项目实施地在西北板块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60%和40%的比例承担。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盈利能力。推动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在我市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创新中心需具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员单位之间应形成资金组建方案,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对获批组建的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批组建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创新中心所在地在东南板块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80%和20%的比例承担,创新中心所在地在西北板块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60%和40%的比例承担。


      将鼓励租赁通用厂房的扶持范围扩大至全市。企业租用我市辖区内通用厂房进行增资扩产的,厂房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连续3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


      西北板块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企业的补贴由市政府承担,东南板块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企业的补贴由通用厂房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承担。


    来源:投资广东公号   资料来源:肇庆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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