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28日对外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7月28日起施行。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5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发布的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对外开放领域更宽。全国版的负面清单在金融、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文化、汽车、船舶、飞机、农业、能源、资源等多个领域推出了开放的举措,限制措施缩减了近四分之一;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进一步在文化、资源、种业、电信等领域进行开放的压力测试。 二是透明度和规范度提高。两张负面清单统一列明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一律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是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版的负面清单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独立出来,与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表述和体例一致,使境外投资者更容易理解、更容易比对。 相较2017年,2018年的负面清单取消了多项领域必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涉及农业、印刷、电网、铁路、水运、航空、测绘等部分领域。 国家发改委关于《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8年版)》修订说明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的修订,并单独发布。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 1.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取消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取消石墨勘查、开采的外资准入限制。 4.取消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钨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 5.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6.取消船舶(含分段)设计、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7.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8.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9.武器弹药制造不列入负面清单。 10.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1.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2.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3.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14.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5.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 16.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7.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 18.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19.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1.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2.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此外,2018年版负面清单采用了表格形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了分类。 其中,铁路领域取消的限制,颇受关注。目前,我国高速铁路营业里程居世界第一位,高铁覆盖65%以上的百万人口城市。根据《“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到2020年,高速铁路将覆盖80%以上的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专家表示,此次放开铁路干线路网和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外资控股限制,对我国铁路改革意义重大。外资的进入,将为我国铁路建设、运营带来更多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高峰表示,“新版负面清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各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热情。我们也将继续推进投资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使对外开放的举措落地生根,让外资企业继续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