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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外资五大措施确定 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本月公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8-06-04 08:00:00    阅读:898次

    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努力保持我国作为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会议确定: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已明确的取消或放宽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承诺。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积极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原油、铁矿石等期货交易,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


    二是对标国际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今年7月1日前要完成修订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将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下放至省级政府审批和管理。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程序,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选聘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可在2个工作日内获发签证。


    三是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严打侵权假冒、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四是强化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五要完善和用好信贷、用地、社保等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和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专家指出,措施涉及了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都是放宽外资准入的必要手段,缺一不可,这将在促进中国自身发展的同时,让更多外商分享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5月31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图片源自:商务部网站)


      对于备受关注的“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5月31日透露: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推动出台新的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新的负面清单除了包括已经宣布的金融、汽车领域开放举措之外,还将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外资的限制。


      同时,新的负面清单还将通过给予相关行业一定时间过渡期的方式,列明未来几年的开放举措。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新的负面清单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实施。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商务部网站、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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